国航各销售机票代理人:
为做好涉及国航莫斯科航线的旅客服务,现将客票行程涉及莫斯科航线国航进出港航班的客票特殊处置方案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 2024年3月23日15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以取消订座时间为准),凡在2024年3月23日0时(含)前购买或换开产生新客票号的999 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含)至2024年4月23日(含)之间莫斯科SVO进出港由CA实际承运航班及挂 CA 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若旅客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可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取消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后,按如下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1.变更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4年4月23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4年4月24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变更航程
不允许。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3.变更承运人
不允许。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4.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通知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3日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2024年3月23日完成变更或退票,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已收取的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不再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变更或退票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请各销售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协助旅客做好客票退改服务,在客票退改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联系国航当地营业部。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