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2488148
尊敬的机票代理人:
航空公司通知机票代理自2023年9月5日零时起(出票时间),调整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一、 成人燃油附加费标准
成人燃油附加费(人民币:元) | 调整前 | 调整后 |
800公里(含)以下 | 30 | 60 |
800公里以上 | 60 | 110 |
二、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50元。
三、按成人全票价的百分之十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 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