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8-8148
国航各机票代理人:
为规范婴儿客票销售操作,现将婴儿旅客乘机及婴儿客票销售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每名成人旅客最多携带两名婴儿乘机。携带一名婴儿时,婴儿可由成人旅客怀抱或坐在成人旅客的腿上,也可单独占用座位;携带两名婴儿时,其中一名婴儿可由成人旅客怀抱或坐在成人旅客的腿上,另一名婴儿应单独占用座位,也可两名婴儿均单独占用座位。
二、婴儿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应自行准备儿童(婴儿)限制装置。装置上需标明适用于乘机使用,并确保:
A.儿童(婴儿)限制装置能够恰当地固定在座椅上;
B.婴儿能被恰当地系紧在限制装置内,并且体重不超过该装置所规定的重量限制;
C.在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移动期间,不可使用助力式、马甲式、背带式或者抱膝式儿童限制装置。
三、单独占用座位的婴儿应购买儿童客票,销售人员须明确告知婴儿单独占用座位乘机的要求,并在确认旅客能够携带符合要求的限制装置乘机的前提下,为占座婴儿销售儿童客票。
四、请各机票月结销售代理人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向所在地国航营业部进行咨询。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