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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机票代理现针对旅客购票后发现票价降低的情形,制定退票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客票:东航国内客票(不包括 A/O/X/G 舱机票)。
2. 适用场景:旅客重复购买两张东航国内客票,行程、航班日期和航班号完全相同,且两张客票出票时间间隔不超过 24 小时;其中出票时间较早的客票称为旧票,出票时间较晚的客票称为新票;在同一航班上,新票的舱位与旧票的舱位是相同物理舱位等级或新票的舱位是更高物理舱位等级,且新票不含税费的总票价低于旧票不含税费的总票价。新票行程中若有任何一个航段的物理舱位低于旧票相同航段的物理舱位,则不适用于本规定。
3. 旧票和新票必须在同一出票单位购买。
4. 取消订座时间:旅客须在航班起飞时间前通过公司各销售服务渠道(含东航官网、客服中心、东航直属市内售票处、机票销售代理人)取消旧票座位。
二、退票规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旧票,可按照东上航非自愿规定办理退票。办理旧票退票时,须备注退票原因及新票票号和票价信息,以备后续审核。如果旅客在购买旧票时办理了特殊服务或购买权益产品(例如婴儿、UM、特殊餐食、贵宾室、WIFI、用车券等),退票后不再保留特殊服务或权益;如果特殊服务或权益产品是付费购买的或者该费用是包含在旧票票价里的,在办理旧票退票时,若特殊服务或权益产品未使用,则将该费用连同旧票票款一并退还旅客,若特殊服务或权益产品已使用,则应扣除该费用后,将剩余的旧票票款退还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