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各销售机票代理人:
2024年夏秋季,北京首都机场、成都两场部分国航航班将调整运行航站楼或机场。为做好受影响旅客客票服务,协助错走航站楼导致误机、以及错失中转衔接航班的旅客及时处置客票,现将客票退改规则及相关服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旅客信息告知
各销售代理人在客票销售环节告知旅客所乘航班的进出港机场、航站楼信息,确保旅客顺利出行。
二、错走航站楼旅客客票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购买国航999客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旅行日期在2024年3月31日(含)至2024年4月28日(含)之间;
2.行程涉及指定航线的国航实际承运出港航班(详见附件);
3.旅客因错走航站楼导致误机。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旅客可在北京首都机场、成都天府机场、成都双流机场售票柜台、或持《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错走旅客证明》联系原购票地或国航直属售票单位,依据下列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1.变更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班变更。可变更至原航班当日及之后3天内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超出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变更航程
(1)一市两场间变更
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程变更,限在一市两场间范围内。可变更至原航班当日及之后3天(含)以内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超出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例如:旅客原航班为成都天府-上海浦东,可变更至成都双流-上海虹桥。
(2)不允许其他场景的航程变更,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3.变更承运人
不允许。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4.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全部未使用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票款及税费全部退还旅客;部分使用的客票,按照非自愿退票规则计算应退金额,免收退票手续费。
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错失中转衔接旅客客票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购买国航999联程客票,及分开购买的“国航+国航”或“国航+外航”组合使用客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客票购买或换开日期:
2024年2月23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经成都天府机场、成都双流机场中转的联程客票;
或2024年3月12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经北京首都机场中转的联程客票;
2.适用航班:
行程涉及指定航线的国航实际承运进出港航班(详见附件);
3.适用场景:
旅客客票列明的中转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
或旅行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含)至2024年4月28日(含)之间,旅客转机过程中错失衔接航班;
(1)北京首都机场MCT:
行程 | T2楼内中转 | T3楼内中转 | T3与T2间互转 |
D-D | 90分钟 | 60分钟 | 120分钟 |
D-I | 120分钟 | 90分钟 | 160分钟 |
I-D | 120分钟 | 90分钟 | 160分钟 |
(2)成都双流机场、天府机场MCT:
行程 | 双流内中转 | 天府内中转 | 双流与天府间互转 |
D-D | 90分钟 | 75分钟 | 240分钟 |
D-I | 120分钟 | 120分钟 | 240分钟 |
I-D | 120分钟 | 120分钟 | 240分钟 |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1.变更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班变更。可变更至原航班日期前1天、原航班当日及之后3天内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超出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变更航程
(1)一市两场间变更
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程变更,限在一市两场间范围内。可变更至原航班当日及之后3天(含)以内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超出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例如:旅客原航班为成都天府-上海浦东,可变更至成都双流-上海虹桥。
(2)不允许其他场景的航程变更,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3.变更承运人
不允许。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建议旅客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旅行。
4.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全部未使用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票款及税费全部退还旅客;部分使用的客票,按照非自愿退票规则计算应退金额,免收退票手续费。
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因中转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需办理退改的客票,需打印原PNR内容(须包括航段信息、航班起飞落地时间和票号),各代理人凭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航营业部提交申请。
请各销售机票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旅客告知和后续客票服务工作。在客票服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联系所在地国航营业部。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