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83-8288
尊敬的旅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3年第19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请购买新加坡搭回国机票入境中国的旅客严格遵守中国海关监管规定,关注入境检验检疫相关要求。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