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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关于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试行版)》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发布试运行,经对标《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2021 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条款,形成《深航关于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2021 版)》,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总条件内容变化
修订原 3.2 退票、4.1 接受检查、4.2 办理乘机登记手续、4.5.1 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的处置、5.2.3 残疾人的承运、5.2.5 受伤或患病旅客的承运、6.1.2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6.2.5.3 枪支和子弹、6.2.5.7 水产品、6.2.5.9 干冰、6.2.5.10 普通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7.0 航班超售、8.2 航班延误、取消、备降后的服务、11 损害赔偿责任、12.3 其他规定、13 定义。详见附件《深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修订清单》。
二、 配套体系变化
(一)客票使用规则:客票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详见《深航关于下发预定国内机票运输客票使用条件(2021 版)的通告》(业务通告〔2021〕241 号)、《深航关于下发国际运价使用指南(2021 版)的通告》(业务通告〔2021〕242 号)。
(二)行李运输规则:包含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特殊行李等。
1、托运行李: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及数量要求;免费行李额;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承运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特殊行李相关规定;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
以上就是深航发布《深航关于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