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各营业部、销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通知,我司自2022年5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机票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自2022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
国内机票的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60元/段,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20元/段。
2.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3.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燃油附加费标准如下: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30元/段,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段。
5.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
特此通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