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都航班转场期间误机旅客购买的飞机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各销售代理: 成都从 2021 年 6 月 27 日两场运行至今,需要持续做好成都两场运行和错 走旅客的服务,特此调整《关于发布成都航班转场期内误机旅客退改签规定的通 知》的部分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使用东航票本填开的东上航或其他承运人实际承运的成都始发航班飞机票。旅行 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 日(含)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
二、改签规定 乘坐以上适用范围内航班的旅客,如在成都错走机场发生误机,按以下规定办理飞机票改签:
1.允许改至 2 日内(T+2)其他东上航实际承运的成都始发相同航线航班的飞机票(允许变更始发机场)。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额。
2.如 2 日内无可利用的东上航实际承运航班,允许按照不正常航班机票签转协 议签转至 2 日内其他承运人航班,或改至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东上航实际承运航 班。免收机票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额。
3.旅客机票上其他未使用航段允许在原定起飞日期前后 2 日内改期,免收飞机票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额。
4.每个航段允许免变更费改期一次。
5.以上改签手续仅限在东航成都双流机场票台或东航成都天府机场票台办理机票退票改期。
三、机票退票规定:乘坐以上适用范围内航班的旅客,如在成都错走机场发生误机,按以下规 定办理退票: 由东航成都双流机场票台或东航成都天府机场票台,在电子客票记录中以 TRMK 指令注明“MISSING FLT DUE TO AIRPORT CHG”后,所有未使用航段机票允许按照非自愿机票退票规定在原出票地办理购买的飞机票退票。
东方航空上海航空上海营业部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