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销售代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机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 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调整东上航国内机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 (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800 公里以上 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20 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的婴儿,免 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的儿童(含 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机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 (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 取人民币 10 元。
国内机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仍以 YQ 表示,征收方式不变。具体请参照国际航空电讯协会(简称 SITA)及各订座系统中发布的信息。
上海营业部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