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祥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含包机、中转航班)托运行李服务。
二、免费托运行李规定
(一)托运行李标准
托运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0 千克,体积不得超过 40 厘米*60 厘米*100 厘米。体积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方能托运。
(二)免费托运行李额规定
(三)其他规定
1. 婴儿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但每位婴儿可免费托运一件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2. 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轮椅、手杖、假肢)不计入免费托运行李额,可以额外免费运输。
3.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吉祥航空联程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4. 代码共享航班、涉及国际联程航段联运航班因合作舱位不涉及低碳经济舱,行李规定不作调整。
5. 包机(含补贴)航线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上述舱位及免费托运行李额规定。
6. 联程客票中的吉祥航空航班,适用上述舱位及免费托运行李额规定。
7. T 舱+K 舱、E 舱+K 舱等联程客票,按照两个航段各自舱位分别计算免费托运行李额。
8.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9. 占座行李无免费行李额。
10. 吉祥航空贵宾会员所享额外免费行李额标准维持不变,具体规则参照吉祥航空官网公布的《如意俱乐部会员手册》执行。
11. 购买升舱产品的,除产品规则明确服务权益按照原舱位提供外,以升舱后舱位的免费行李额规定为准。
三、额外行李额购买
旅客购买客票且未办理值机手续前,可自主在线上渠道购买额外行李额。购买后开具电子收费凭证(EMD 票),值机时通过航信系统进行识别与核销。
(一)销售定价
(二)使用规则
1. 行李额外购买重量超过实际托运部分,不予退还。
2. 额外行李额度仅限本次航班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
(三)退改规则
1. 额外行李额必须整买整退。
2. 客票已正常使用,额外行李额不支持退款。
3. 客票未使用、自愿改期或自愿退票,可至原购买渠道申请额外行李额全额退款(如客票已办理值机手续,需先取消值机状态)。
(四)不正常航班处理
1. 非自愿改期:如原票号不变,客票内购买的额外行李额会同步改期;如票号改变,额外行李额无法同步变更至新航班,需至原购买渠道申请额外行李额退款。
2. 非自愿退票:旅客可至原渠道申请额外行李额全额退款。
3. 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应至原渠道申请额外行李额全额退款。
四、逾重行李费
(一)定义
吉祥航空所有国内航线上均使用计重制方式计算免费行李额。旅客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二)收费标准
逾重行李每千克单价按照航班的航程距离进行区别定价,标准如下:
1. 逾重行李收费标准如有其它规定或产品政策的,则按照相应的规定或产品政策执行。
2. 特殊行李(高尔夫球具、滑雪/滑冰器具、占座行李、轻泡行李等)一般规定不作调整,逾重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三)逾重行李重量
1. 逾重行李计重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 1 千克部分四舍五入取整,
计算公式为:
逾重行李重量=托运的行李重量-免费行李额
2. 计算免费行李额时,除识别客票自带免费行李额外,还应加入吉祥航空贵宾会员所享额外免费行李额。
3. 线上预购额外行李额可用以抵扣逾重行李重量。额外行李额以离港系统显示为准。
(四)行李运输变更
1. 由于吉祥航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如安排旅客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应办理行李退运,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和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2. 旅客在经停地点要求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客户体验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二)本规定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并实施。